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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532-85073238

资料补充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入选*“111计划”。

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993年被*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1.招生办

招生办是高校中负责学生招生和相关事务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招生政策制定、宣传与咨询、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录取工作等。

2.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的职责

青岛理工大学的招生办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的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解释和宣传,接待来校咨询的考生及家长,审核考生的资格和材料,组织考试和招生考核,进行录取和报到工作等。

3.招生办*的重要性

招生办电话是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相关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招生办电话可以及时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流程以及录取通知等信息,解答疑惑,为考生顺利报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招生办是负责学校招生和相关事务的部门,其职责包括招生政策制定、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等。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拨打招生办电话与学校取得联系,获取相关招生信息和咨询。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学校地址: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2.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zhaosheng.qut.edu*/)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1.*: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3.E-mail: zhshb@qut.edu*

4.招生信息网:*zhaosheng.qut.edu*

5.学校校园网:**qut.edu*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指标是什么

学校共有市北校区、黄岛长江路校区、黄岛嘉陵江路校区、临沂校区四大部分,招生计划共分为青岛校区招生计划(包含市北校区、长江路校区、嘉陵江路校区三个部分)和临沂校区招生计划两大部分,青岛校区在山东省使用A429院校代码,临沂校区使用Y004院校代码;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均在青岛校区,根据所在学院不同分布在相应的校区和学院。从目前的校区分布来看,建筑学院、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学院的2017级新生在市北校区就读;机械工程学院、理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的新生在黄岛(嘉陵江路)校区就读;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高职学院的新生在黄岛(长江路)校区就读,临沂校区各专业的新生、春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临沂校区就读;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土木工程的新生在市北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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