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二手房*,韩场镇二手房交易过户办理在大邑县哪里过户
韩场镇二手房交易过户办理在大邑县哪里过户
一、韩场镇二手房交易过户办理在大邑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成都市大邑县金巷西街75号。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买大邑县104个平方的二手房05年的房,过户费*
买二手房过户费*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居民因*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房屋过户的费用
1、继承。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2、赠与。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3、买卖。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成都大邑县公积金提取材料
成都大邑县公积金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大邑县公积金提取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本材料(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购房提取
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二)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购买商品房: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二)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三)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若有按揭*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
3、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4、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安置房: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二)被*房屋权属证明(被*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三)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异地购房提取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住房:
①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②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注: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
2、在成都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住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材料或含有价税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网签合同。
③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已抵押给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按揭*发放凭证。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建造:
(一)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三)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四)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翻建: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三)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三)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租房提取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住房*(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若借款合同中已有住房抵押条款,可不提供);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明细,或有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记录的还款存折;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的,还应提供*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1)借款职工因偿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揭*办理还*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鉴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3)职工*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偿还自住住房*本息提取业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住房*(借)款合同。
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供*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需为出境定居)。
离职提取
离退休: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达到法定年龄不需要提供。
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农籍职工离职:
1、本人户籍证明(户籍资料中,从事职业应为农林牧副渔之一)。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离职后离开本市/迁出本市:
1、本人户籍证明。
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未再就业已满年龄且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注:职工在申请时上月有住房公积金汇缴记录,不得办理该业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
提取材料:
①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托管职工无需提供)。
重大病提取
提取材料:
①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
②医院*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③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的证明。
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提取证明:
①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
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已离职职工由本人提供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亡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亡或被宣告*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③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亡提取业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
③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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