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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遴选公告
【#遴选#导语】2022年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遴选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强化教科研培工作,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科研培机构体系,分步充实、完善教科研培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发展,助力全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遴选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内外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区外教研培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院)在编专职人员。
二、遴选方式
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正高教师、特级教师及省一级示范中学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35—48周岁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2月21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3.专业资格:教师任教学科(教研员专职教研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符合岗位相关规定。
4.教龄:教师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学科教研培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学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可不具备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5.业绩:工作效果显著,业绩突出,从教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6.职称:中级职称及以上。
7.个人获奖:
(1)参加本学科现场竞教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录制的本学科课堂实录、微课、实验*作等获县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及以上。
(2)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含阶段成果)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撰写的论文、案例、教育叙事、调研报告等获县级一等奖2篇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1篇(部)及以上。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组织处理或者*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5)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6)未满服务期的。
(7)有严重身心疾病,且影响正常工作的。
(8)有其他影响使用规定情节的。
五、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80%、工作实绩考核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二)组织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广安中学实验学校4栋实验楼1楼)。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出具年限证明、*情况及年度考核优秀证明等,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区遴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面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2:1,各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职数。
(1)面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
(2)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80%(其中讲课30%,评课30%,答辩20%),面试采取“讲课+评课+答辩”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将不再进入工作实绩考核环节。
2.工作实绩考核
考核人数与遴选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为考核比例,考核比例为2:1。若因面试成绩低于80分导致实际参加考核的比例未达到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近5年的工作获奖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其中个人获奖不超过90分,其他加分不超过10分。
(1)考核对象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考核程序)。因考核对象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2)考核方式:由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者近5个学年度内(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个人获奖及其他加分项进行客观打分。
(3)计分办法:
①个人获奖得分(此项得分不超过90分)
计分办法为:、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每项分别计40、30、20、10、5分。多人合作所获奖项以对应级别分值÷合作人数=应得分值,各级别获奖(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以级别算分)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②其他加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有县级及以上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至少一年)每年加2分,不超过10分。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个人获奖、任职均以中、省、市、县(区)级*委*或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等佐证资料为准。
(四)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含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测试。身体健康检测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缺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及要求。采取实地考察与函调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人事档案,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4〕154号)执行。考察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并出具*、纪检等相关部门无违法犯罪及纪律处分等相关证明。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该遴选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某遴选职位递补时出现并列名次,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
(六)公示
1.公示人员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网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的,须以真实姓名如实书面向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七)调动
经考察符合拟调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科体局和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区委、区*同意后拟聘任为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一年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遴选举报监督*。
区纪委派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13982680419
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13982654027
七、本次遴选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826-2248433、13882631097
附件1: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记者从广安市人民*网站获悉,广安市发布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广安市人民*决定:
任命:
熊运昌为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
唐振江为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副*;
刘涛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
成锴为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胡一卷为广安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龙涛为广安市林业局副*;
石元斌为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
康彪为广安市商务局副*(挂职1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周军为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挂职1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免去:
刘涛的广安市民政局副*职务;
唐振江的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职务;
雷晓琴的广安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成锴的广安市文物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山的广安市林业局副*职务;
易鹏的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职务。
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广安市有哪些公务员招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2013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广安市招录公告
*广安*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人民警察1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是指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3年9月2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其他招录职位人员的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3年9月20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2013年下半年我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44名,其中: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名、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65名、乡镇机关40名、司法助理员5名;人民警察30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9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9月22日至9月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2日至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区市县、市(州)*委、*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省委、省*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部门、监狱劳教系统、*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月1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须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并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市、县两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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