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知识信息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法学硕士点高校名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

2.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学硕士、中*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

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

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细情况,你可以到博大致睿职称考试网查看)

2010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政法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全文如下: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为100名。另外,与*法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与*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学位类别、代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政法大学与*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于7月上旬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初安排网上报名事宜。其次,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报考者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报考者在该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2010年全国联考于2010年10月30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学、*法制史);科目二:英语。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

2、复试地点:*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需在电子照片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十、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一)专业设置:法律硕士专业

(二)学制:3年;

(三)学费:36000元;

(四)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北京地区学生安排在每周末(周六、日)集中授课;北京地区以外学生每学期集中到京授课1个半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协助外地学生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10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办公地址:*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旧一号办公楼304室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010-58908075

传真:010-58909564

办公地址:*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C307*政法大学研招办

法学硕士报考条件

法学硕士报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是法学专业学位教育中位于法学学士和法学博士之间的一个层次,供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学习侧重坚实的理论研究,旨在为*培养全方位的学术、实务型人才。

招生考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招生或者联考招生,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文链接:http://www.2j083.com/html/87957809.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